主要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XG1-2019)和《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的規定,用人單位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肥料制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單位。 主要建議: 用人單位車間噪聲強度較高,車間作業人員在生產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接觸噪聲的時間,按規定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對接觸噪聲作業的人員聽力進行動態觀察,對聽力異常人員進行換崗或調離。 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的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根據作業工人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完善工作場所告知,在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用人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的相關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