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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
    來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發布時間: 2023-08-22 | 34 次瀏覽 | 分享到:

    用人單位名稱

    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

    用人單位地點

    河南省輝縣市孟莊專業園區(孟電工業大道369號)

    企業簡介

    用人單位成立于2009年11月,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用人單位主要從事硝基復合肥的加工和銷售;硝酸、硝酸銨加工銷售(分支經營)。用人單位位于河南省輝縣市孟莊專業園區(孟電工業大道369號),毗鄰新輝公路,占地三百余畝。

    項目負責人

    王聰

    項目組成員

    曹世潔、武超偉、周小飛

    現場調查人員

    、劉仲基

    調查時間

    2023.5.10

    用人單位陪同人

    張明波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聰、劉仲基、張慧、王勇、郭宇軒

    采樣/檢測時間

    2023.5.21~23

    用人單位陪同人

    張明波

    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工作場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粉塵、噪聲、高溫、氨、氮氧化物、氫氧化鈉、硫化氫等。

    檢測結果:作業工人接觸的噪聲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作業工人接觸的高溫強度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作業工人接觸的粉塵濃度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作業工人接觸的毒物濃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評價結論與建議

    主要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XG1-2019)和《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的規定,用人單位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肥料制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單位。

    主要建議:

    用人單位車間噪聲強度較高,車間作業人員在生產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接觸噪聲的時間,按規定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對接觸噪聲作業的人員聽力進行動態觀察,對聽力異常人員進行換崗或調離。

    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的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根據作業工人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完善工作場所告知,在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用人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的相關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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