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結論: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和工作環境中產生或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總粉塵濃度、二氧化氮、臭氧、錳及其化合物、氫氧化鈉、苯系物、乙酸丁酯、硫化氫、氨、噪聲、紫外輻射。通過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的職業衛生學調查、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分析: 用人單位鋸切工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超過了職業接觸限值,其余各工種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各工種接觸粉塵的濃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各工種接觸毒物的濃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焊接工接觸紫外輻射的強度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主要建議: 1) 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縮短鋸切工接觸噪聲時間,并確保其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書面告知勞動者。 3) 完善工作場所告知,在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4)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7號)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 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6) 加強工作場所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管理,確保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