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評價結論:用人單位電焊工(車架焊接處和車廂焊接處)、沖壓工、打磨工、拋丸工(拋丸打磨處)接觸 8h 等效聲級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其他各工種接觸的 8h 等效聲級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各工種接觸粉塵的濃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各工種接觸毒物的濃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電焊工接觸紫外輻射的強度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建議: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書面告知勞動者。 2)完善工作場所告知,在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3)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1〕第 5 號)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5)加強工作場所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管理,確保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6)建議用人單位優化工作班制,盡量減少超標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時間,并為作業人員配發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