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評價結論: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用人單位屬于十二“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中的“煉焦”,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 主要建議: 1)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及用人單位管理制度,針對所有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進行其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方面的職業健康檢查。 2)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加強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 3)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實施有專人負責的日常監測。 4)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申報。 5)加強個體防護用品尤其是防噪耳塞的管理,作業工人進入不同作業現場時按車間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在不影響生產及工藝允許的情況下縮短工人作業時間。 6)在廠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并補充崗位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